2024年11月9日 星期六
详细内容
遵义中院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工作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作者:

    就读于某职业学校和中专的小田、小陆日前收到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法律文书,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明向他们送达了《消除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决定书》。这意味着因犯抢劫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小田、小陆今后可以消除有“犯罪前科”的记录,“无痕”回归社会。

  两年前,小陆、小田伙同其他共10名在校学生结伙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因为在作案中为从犯,且均未满16周岁,根据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小陆、小田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8月,小陆和小田分别被某中专和某职业学校录取,经就读的中专和职业学校、户籍所在地、住所所在地派出所证实,在校期间,两人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端正,思想进步大,无违法违纪行为。遵义中院对提出消除违法和轻罪记录的申请人小陆和小田进行了细致、严格的审查,通过承办法官到当地派出所、学校以及相关基层组织的走访和调查,结合案件事实,最终经遵义市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对小陆和小田的违法及轻罪记录予以消除。

  据了解,遵义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一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法新途径。今年,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下发的《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遵义市委政法委下发的《遵义市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始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工作。

  根据《贵州省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暂行办法》规定,因初次违法而受到治安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或因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而被不起诉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时主观恶性不深,有诚心改过自新的表现,帮教工作得到落实的,经过一定的期限,均可提出对违法和轻罪记录予以消除的申请。违法轻罪记录消除后,该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不在本人的人事档案和户籍登记及其他对社会公开的各种载体中记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但再次违法或犯罪的,消除记录决定自然失效。